附件**
中小企业声明函
(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,*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)
本公司(联合体)郑重声明,根据《****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
理办法》(财库【****)**号)的规定,本公司(联合体)参加(单位
名称)的(项目名称)采购活动,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
承接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
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
*.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;
承接企业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_人,营业收入为__*元,资
产总额为__*元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;
*.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;
承接企业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_人,营业收入为__*元,
资产总额为_*元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;
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
情形,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*人的情形。
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
责任。
企业名称(盖章):
日期:
备注: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填报上*年度数据,无上*年度
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。
**
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及有
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进
*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【****]**号),工业和信
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研究制定了《中小企业划型
标准规定》。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统计局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财政部
*〇**年*月**日
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
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进*
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【****]**号),制定本规定。
*、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、小型、微型*种类型,具体标准根据企
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等指标,结合行业特点制定。
*、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:农、林、牧、渔业,工业(包括采矿
业,制造业,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),建筑业,批发
业,*售业,交通运输业(不含铁路运输业),仓储业,邮政业,住宿
业,餐饮业,信息传输业(包括电信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),软件和信
息技术服务业,房地产开发经营,物业管理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其他
未列明行业(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
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
**
等)。
*、各行业划型标准为:
(*)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。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
企业。其中,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,营业收入
******.**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,营业收入******.**元以下的为微型
企业。
(*)工业。从业人员*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为
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及
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上
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企
业。
(*)建筑业。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或资产总额******元以
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营业收入*****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
****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
****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或资产总额****
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(*)批发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
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
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及以
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
企业。
(*)*售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
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
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上
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企
业。
**
(*)交通运输业。从业人员*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
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
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
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
微型企业。
(*)仓储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
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
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
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
企业。
(*)邮政业。从业人员*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
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
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
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
企业。
(*)住宿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
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
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
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
企业。
(*)餐饮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元以下的
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*元
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
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
企业。
*(**)信息传输业。从业人员*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**
**
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
****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
*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
的为微型企业。
(**)****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
******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
业收入****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营业
收入******.**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
******.**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(**)房地产开发经营。营业收入********元以下或资产总额
******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营业收入*****元及以上,
且资产总额****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营业收入****元及以上,
且资产总额*****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或资
产总额*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(**)物业管理。从业人员*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*元以
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
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****
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营业收入****元以下
的为微型企业。
(**)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或资产总额
*******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,且
资产总额*****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,且资
产总额****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或资产总额
****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(**)其他未列明行业。从业人员***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
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***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及以上
**
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**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*、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。
*、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
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。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,参照本规定进
行划型。
*、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,国家统
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。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
相关数据分析,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*致的企业划型标准。
*、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《国
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。
*、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
释。
*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国家经贸委、原国家计委、财政
部和国家统计局****年颁布的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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